关于办理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跨省转出业务的公告
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跨省转出业务将于3月1日至5日进行。需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请在此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本人转出信息进行确认,并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办理转出手续。
根据自学考试考籍转考工作规定,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出。考生须先了解转入地有关省际转考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退回。
自学考试考籍转考咨询电话:0991-5172012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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