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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 2021-01-19 10:41 来源: 成教在线自考频道

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籍转移的范围

(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考籍转移的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致学分不低于转人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三、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

(一)本市考籍转移

1.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人专业的考籍档案。

2.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请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参见“网上申请市内并档”),申请成功后,由区县考办及市考办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

(二)省际间考籍转移

1.考籍转出

(1)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即:将各科成绩合并到同属于-一个准考证号)手续。否则,成绩将无法转出。

(2)考生应当在转人地取得- -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人手续未满一年的 ,不得转出。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

2.考籍转人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人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转出省市办理转出手续,通过国家转考平台转人本市。

(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外省市考生如何转人考试成绩"。

(3)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人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人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人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四、收费

办理考籍转人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 2001]244号文件规定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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