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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考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1-01-09 14:02 来源: 成教在线自考频道

内蒙古自考考生守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要求接受指静脉验证有序进入考场,凡因未提前到考场接受指静脉验证而耽误考试的考生,所误考试时间不补。未接受指静脉验证的考生,不许入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黑色字迹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须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笔迹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及代码和笔迹卡是否正确、完整,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试卷和笔迹卡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未认真核对、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

七、笔迹卡不得折叠、撕破、穿孔。严禁在答卷、笔迹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笔迹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答)卷、笔迹卡等,不准将试(答)卷、笔迹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卷、笔迹卡、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卷、笔迹卡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来源:http://www.jxjyxy.ccut.edu.cn/2015/0301/c3227a39064/page.ht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或夹带:携带或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交头接耳: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以及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3)擅自离开考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者扰乱考场,对考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停考一至三年。

(4)抄袭: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使用通讯设备: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6)替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传抄:协助他人作弊,放纵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及利用电子设备向他人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或者向他人传递、互换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8)扰乱考场秩序:故意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9)威胁工作人员: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0)带走或损毁试卷:对试卷、答卷及考试材料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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